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浙江检察网杭州5月20日讯 今天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向与会省内外新闻媒体通报了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情况。
据悉,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平均每年约7225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4.75%。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居多;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四类案件;外来人员犯罪占比较高等特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案件也出现多发情况,黄生林副检察长说,三年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有623人,占判刑总人数的10.86%。“从检察机关这些年办理的案件中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
对此,浙江省检察院在省编办的支持下,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当中较早地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专门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对全省未检工作的组织指导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从机构专门化、职能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三个方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省检察院还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2014—2016年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划》、《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黄生林说,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浙江检察机关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优先保护为原则,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坚持把未成年被害人放在优先保护的位置,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全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二是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要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把握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特点,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积极打造专业化办案机制,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三是以社会协同为支点,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同时,深化检察职能内涵,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措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四是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为抓手,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司法保护工作的水平。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公布了一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优秀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