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监督
本网讯 3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监督,并就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作决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推进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为今年的监督项目。
此次专项监督的内容是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情况,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发展情况;全省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府部门接受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全省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情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根据实施方案,3至4月,监察司法委面向有关市、县(市、区)和省公检法司四机关以及有关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研,并征求省监察委、省委政法委、省律协等的意见建议;起草、印发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挥长三角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协作机制的作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并梳理调研情况,起草调研报告,完善决定草案及说明。4至5月,监察司法委就调研情况和意见建议向省检察院作反馈,并就报告草案、决定草案内容作沟通;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调研报告、决定草案及说明,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5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监察司法委提请的决定草案及说明。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并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目前,监察司法委已着手开展调研活动,并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