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创新未检司法方式 未成年人犯罪三年内下降32%
图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近几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图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2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范跃红 史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浙江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践行绿色司法的重要领域,也是一块‘试验田’。”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浙江省检察院提出“绿色司法”的新理念,并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以来,浙江未检工作始终处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为减少对未成年人打击过度的负面产出,浙江省检察院着力解决浙江省未成年人入罪门槛较低导致的构罪即捕、即诉甚至判处刑罚的问题。
同时通过多种机制引导该省检察机关落实对未成年人少捕、少监禁的要求,避免羁押、监禁给未成年人带来“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此外,浙江省检察院还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范,法定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均可作附条件不起诉。
2015年1月,杭州市某中学高三学生潘某某(17岁)为了炫耀电脑技术,自编软件程序,从“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后台下载考生报名信息50万余条,并注册网站为同学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西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潘某某性格内向,乐于助人,其实施犯罪并非为了谋利,只是因为好奇、炫耀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为使潘某某能够健康回归社会,正当发挥才能,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用六个月的期限,对其进行观护帮教、监督考察,会同其父母、老师共同开展谈心交流。如今,潘某某不仅如愿考入心仪的大学,在大学学习成绩优异,而且也把检察官当成了好朋友。
该案只是浙江省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对22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不捕率达到30.29%,是2010年的3.11倍;对43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浙江检察机关把推行“绿色司法”办案方式作为践行保护性司法核心的同时,还通过开展观护帮教、整合社会力量等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15周岁的高某是浙江湖州南浔的一名流动儿童。2015年8月因为觉得苹果手机功能多样,受好奇心驱使,在南浔镇抢劫了一部苹果5S手机。
南浔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高某自幼生活颠沛流离,与弟弟处留守状态,成长过程中情感关爱严重缺失。
“虽然他缺少关爱,但是我们通过心理测评发现,这个小孩还是很有爱心的”。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说,整合社会力量给这个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要比简单的定罪量刑更好。
基于此,南浔检察机关多次组织亲情会见,让监护人认识监管缺失对高某的巨大影响;由高某临时居住地的网格联络员帮助其联系某服装加工厂学习劳动技能。
同时,该院还将高某纳入南浔区网络化管理体系,专门组建案件承办人+密切关系人、爱心守护员、网格观护点联系人的观护小组,对高某实施定期观护和监管。目前,高某已经被江苏一家企业录用,获得一份稳定工作。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问题,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高压态势。通过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引入专业力量开展被害人心理救助、加强被害人监护干预等方式,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共对8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对4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9万元。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以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作为绿色司法的路径,创新了未检绿色司法方式。2016年,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14年的10142人下降至6849人,降幅达32.4%,绿色司法“试验田”的效果逐步显现。(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