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项督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天津市档案局确定督查范围为市级机关、团体、企业集团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精心制定了涉及《处分规定》学习宣传、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安全管理5个方面的19项重点督查内容,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自查。此次督查工作中,128家单位上报了自查情况,15家市级机关主管部门、38家企业集团、16家专业部门及企业档案馆对《处分规定》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当面汇报。
市档案局局长方昀、副局长杨文杰分别带队,重点深入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天津城投集团、市司法局、天津市科技档案馆等20余家单位,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处分规定》及依法管理档案情况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督查组每到一处,认真检查档案馆(室)运行情况、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听取《处分规定》宣贯情况汇报,就依法开展档案工作进行交流座谈。督查组认为,各单位领导对《处分规定》的宣贯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档案接收移交、档案保管保护、档案提供利用、档案安全管理等基础业务建设方面措施到位,档案管理加快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对《处分规定》的宣传覆盖面不够广,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在档案收集方面,存在归档不及时、归档拖延、归档积压、未按期向档案馆移交的现象;三是在档案保管利用方面,存在档案库房空间不足、档案借阅利用手续不健全、利用台账建立不及时现象;四是在档案安全管理方面,个别单位落实档案库房“十防”标准不到位,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亟须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根据《处分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方昀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把《处分规定》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抓实,把《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同《档案法》的宣传贯彻结合起来,把《处分规定》的日常贯彻执行与查找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夯实档案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建章立制,规范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档案安全责任,杜绝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此次督查有效提升了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单位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今后,天津市档案局将继续加大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提升档案依法管理水平,将《处分规定》宣传贯彻执行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