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局网站新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题版块
13.09.2016 01:06
本文来源: 档案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为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专门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为此,广东省档案局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发改委要求,做好“双公示”有关工作:一是及时制定《档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公示方式和技术支撑等内容。二是认真梳理档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并结合权责清单,及时向省发改委填报有关事项梳理表。其中,应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项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身份代码,决定文书编号,行政许可内容、日期、有效期限、机关等;应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项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身份代码,案件名称,决定文书编号,处罚事由、依据、结果、时间、机关等。三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通过广东档案信息网、“信用广东”网站等平台公示最新的有关个人携带档案复制件出境的行政许可信息,并持续做好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四是在建设广东省数字档案馆项目时,充分考虑信用信息记录、存储、交换等功能需要,为今后“双公示”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技术保障。
开展“双公示”工作,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提高开放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档案开放力度,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3.09.201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