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23.12.2014  11:38
日前,国家档案局发布《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详细列举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的依据、程序等,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也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的发布施行旨在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国家档案局专门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作为《办法》附件的《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的依据,共包含基础设施、系统功能、档案资源、保障体系、服务绩效5个一级指标,其中,基础设施分为主机房、网络平台、服务器及存储备份设备、终端设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音视频等其他硬件设备、基础软件7个二级指标,系统功能分为接收、管理、保存、利用、系统管理5个二级指标,档案资源分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资源管理2个二级指标,保障体系分为制度制定与实施、条件保障2个二级指标,服务绩效分为档案业务能力提升、用户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根据《办法》规定,测试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是申请测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试申请。二是现场测试。测试专家现场使用辅助测试工具,对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系统进行测试打分。三是测试审批。现场测试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将可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的测试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审批。

办法》强调,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数字档案馆将不得申请参加测试: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至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万至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记者 宁宇龙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2月22日 总第2701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