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对档案“一法一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检查本地区对“一法一例”学习宣传和执行的基本情况;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档案数字化、接收、整理、编研等档案事业专项经费投入及其使用情况;列入国家计划的县级档案馆库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档案抢救经费拨付及地方财政资金匹配情况。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人员配备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档案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发展重大项目提供服务情况;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三是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检查期间,各地区分别召开了由市(县)人大、政府、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区及部分县就贯彻实施执行档案“一法一例”所做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各地区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管理体制、事业经费、保健津贴、档案馆库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市(县)档案局馆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工作情况,检查了部分市县区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和村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情况。
检查组认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档案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档案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运行。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二是注重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档案法治社会氛围;三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档案行政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普遍提高;四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民生,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五是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档案人才的培养,档案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检查组也发现了各地区在贯彻实施档案“一法一例”中存在的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部分市地辖区没有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或没有确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分区级档案局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难以正常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中,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尚未明确,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尚未落实,部分档案干部思想不稳定,对档案“一法一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具有一定影响;部分地方未能依法统筹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条件,档案事业经费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影响了档案事业的发展;部分综合档案馆特别是市地级综合档案馆面积和功能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县(区)级档案馆库房处于危旧房状态,达不到档案安全保管的基本要求,严重危及档案安全,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向各地区主管领导反馈了检查意见,并对加强档案事业管理、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