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探索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机制
◢对象主要涉及土地整治、地灾搬迁等需要异地安置的村民
◢流转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促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难,日前,浙江省桐庐县出台了《桐庐县农村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的对象,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与搬迁、下山脱贫、旧村改造以及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异地安置在另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的村民。村民只享有跨村流转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享受接收村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益。
《办法》还对农村宅基地跨村流转的方案编制、审批流程和提供资料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为外村村民提供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宅基地跨村流转方案,明确宅基地具体位置、使用方式等;流转方案已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按《村民组织法》规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办法》还规定,村民在申请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时,应放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并签订协议,对原宅基地及其房屋进行处置,并依法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注销或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办法》,宅基地跨村流转仍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有偿使用和法定面积标准的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五类不予办理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城镇居民;已享有宅基地,拒绝退出所在村原宅基地的;未享有宅基地,但拒绝放弃所在村宅基地权利的;未享有宅基地,但因放弃宅基地而已经享受下山集聚、征收补偿等安置政策,或享受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等。
《方案》还规定,村民购置其他村的闲置农房,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补办宅基地跨村流转审批手续。(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