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全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验收自查工作
07.07.2015 15:0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精神,去年,桐庐县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桐庐县完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在省厅要求的时间内,如期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再次组织精兵强将,对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指标自评表》标准,从“定性定编定经费、机制创新、职工社会保障、分离办社会职能、森林资源管理、富余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筹集使用改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九大方面,对该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形成综合验收台账资料。
桐庐县通过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国有林场改革之路,特别是财政政策上,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对国有林场进行补助,彻底解决了林场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的基础上,国有资产产权得以保留,确保了林场经营的最大自主权,充分调动了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国有林场的内生动力,为国有林场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县级自查后,省政府届时将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市、县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在查验试点地区书面上报材料基础上,采取抽样方式,进行省级验收。最后,市、县根据省级验收组反馈意见,就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完善。(桐庐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7.20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