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成功调节一起商品房消费投诉

12.06.2017  17:30

  对于家中有或即将有学龄期小孩的市民来说,“学区房”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而不少房地产广告也常常捆绑周边学校,并以此为“噱头”抬高房价或吸引市民购房。
  近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山所接到消费者赵某投诉,称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其在桐乡市河山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调解。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具体事件进行了解,得知赵某为湖北人,与妻子两人在嘉兴市南湖区打工,5月30日,桐乡市A房产开发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一售楼点的工作人员向赵某口头宣称,购买A公司开发在桐乡市河山镇的商品房,子女可以就读嘉兴市南湖区的学校。为此,赵某与A公司于5月30日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缴纳了保证金2万元。后发现所述不实,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2万元保证金并补偿合理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第四条中也提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经过调解,A公司愿意立即退回消费者的2万元保证金,并补偿其1000元费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如果只是真实地介绍了周边学校,或者注明周边有某个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学校,都是可以的,但消费者看见“名校学区房”等违法的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分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