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教育局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度

10.03.2016  10:3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桐乡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各项法治教育制度。

一是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都保证必要的法治教育课时,中学每学期不少于4节,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节。各学校重视和利用《品德与生活》、《思想政治》等课程,将适合学生阅读的法治图书充实到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师注重在其他课程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利用每周综合实践和班队活动课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主题讨论等活动,让学生初步树立守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初步具备权利义务观念等法治观念。   

    二是落实普法讲师团进校园制度。桐乡市普法办与桐乡市教育局联合组建了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自组建讲师团以来,每位普法讲师团成员每学期进校宣讲一场,累计受教育青少年达四千余人。

三是落实法治教育示范点建设。将桐乡市凤鸣天女小学、桐乡市第七中学、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确立为法治教育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桐乡凤鸣天女小学法制陈列室、桐乡市实验中学法治文化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