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呈现四大亮点

28.11.2014  19:38

  近日,桐乡市出台了《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在原合作医疗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制度,不断向提高保障水平、简化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就医等方向迈进,新政策呈现出四方面亮点。

  一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保持稳定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市内定点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分段报销比例为55%、60%、65%、70%。新的惠民政策,旨在努力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实现“小病留社区,大病不出市”的医改目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确保群众大病有保障。

  二是参保方式进一步优化。改变以往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抚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夫妇等特殊人群先垫付后补助的参保方式,实施此类特殊群众提前集中参保办法。根据民政、残联、计生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数据统计匹配,确定低保等人群6295人、残疾人9015人、计生帮扶对象316人,共15626人符合集中参保条件。特殊群众提前办理参保的方式,免去了群众自行上银行缴费这一环节,方便群众参保,有效防止漏保和政府重复补助情况的发生。

  三是参保时间进一步人性化。针对新生儿和错过正常参保的人员等中途参保的情况,该市适当放宽其参加居民医保时间。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从出生之日起居民医保优惠政策,错过参保时间的群众仍可选择参保,此举充分考虑到了群众对参保的迫切需求,方便了群众参保。同时,在适当原则下,充分给予群众自主选择权,使参保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化。

  四是就医渠道进一步拓宽。针对外出人员长期居住外地的情况,实行外出人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通过备案的方式,在居住地选择4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桐乡居民医保外出人员定点医院,方便群众就医报销,让外出人员充分享受桐乡居民医保的优惠待遇,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外出人员就医、费用报销的规范管理,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另外,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新政策增加省级、上海市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16家,达到了48家,充分满足群众择医需求,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