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没结果,我年年都会来!

08.04.2016  12:43

铃…铃…铃…”,大年初七的清晨,急促的电话铃声响了起来,执行法官杜晨起看到熟悉的来电号码心里顿时一紧。这是2016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对于这个来电杜法官却早已有了心理准备,他甚至整个春节长假都在牵挂这起案件。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9年4月,郑某某驾驶未投保的二轮摩托车将14岁的花季少女芃芃撞成重伤。芃芃受伤后,郑某某仅仅支付12000元医疗费后便不知所踪,面对巨额的治疗和康复费用,芃芃的母亲无奈将郑某某诉至法院。2010年6月,经过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某需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面对不知其踪的郑某某,婺城法院的执行干警对其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寻访了郑某某可能出现的地方,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基于客观因素只能暂时在程序上停止本案的执行,但对于该案件执行干警却一刻也没有松懈,只要一发现财产线索就立即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底,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在江西的住所地和出租房等多处寻访,终于发现了郑某某的行踪。2015年农历大年二十九,在得知郑某某出现在江西老家的消息后,执行干警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手续,随时预备赶赴江西。但令人感动是,申请人芃芃的母亲为了不耽误我们执行干警过年,选择自己主动前往江西上饶先与被执行人郑某某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大年三十前郑某某先支付壹万元,其余款项年后支付。春节长假期间虽没有接到申请人双方的电话,但杜法官却一直牵挂着案件,准备节后上班就向申请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果不其然,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清晨,芃芃的母亲就联系执行干警,气愤的告知郑某某没有按约履行协议。于是,婺城法院的执行干警带着解决案件的决心立即驱车奔赴江西。

执行法官杜晨起、董新贵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在外省,为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出发前就联系了江西警方并发送协助执行函,希望当地警方予以配合。2016年2月14日,在江西警方的带领下,执行干警赶到郑某某家中,这时,村里已经围聚了不少不明真相的乡邻,他们纷纷表示正值新春我们执行干警处理郑某某有违乡风民俗,于是,当法院准备对态度蛮横的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千方百计进行阻扰、围堵。随后,村委书记、主任等数位村干部也闻讯赶到现场。村书记是个直爽豁达的人,嗓门很大,他表示愿意做郑某某的思想工作,但认为郑某某一次性支付10000元即履行了本案的债务,如果要将郑某某从村上带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却难以接受。面对较大的赔偿数额差距和村干部的不理解和配合,执行干警首先对村干部到场协助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和不理解进行围堵的乡邻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批评。执行法官杜晨起以坚定的口气表示:“这个案子我会负责到底,若今年来没有结果,我年年都会来!若郑某某没有拿出积极的履行态度,我就算死在这里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表明态度后,执行干警又向在场的被执行人和乡邻们讲述了申请人芃芃在遭遇车祸后的艰辛生活,希望乡邻们将心比心,能设身处地的为申请人想想,同时,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宣讲。面对执行干警的浩然正气和一番释理说法,郑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对多年未履行赔偿义务感到后悔,以后会常去探望芃芃。郑某某的女婿陶某曾是一位机关干部,有一定经济能力,他对申请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表达了歉意,主动愿意替郑某某凑钱一次性解决纠纷,但数额上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作出一定的让步。执行干警再次与申请人进行协商,面对执行干警义无反顾的态度和郑某某积极履行的态度,芃芃母亲给予了宽容的态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郑某某支付赔偿款共计75000元, 2016年2月14日支付50000元,剩余25000元于2015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并由女婿陶某提供执行担保。

2月22日,这日正值元宵佳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如往常一般忙碌,申请执行人芃芃和母亲一起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婺城法院,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对执行干警的敬意。该案执行法官杜晨起说得好:“执行工作并不是没有热度的,执行干警也不是一台冰冷的权力机器!”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不仅要用尽强制措施,更要看重与执行当事人这份难得的缘分,将心比心,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境遇,用积极正面的情感和心态,用满腔的真情和热情及一身浩然正气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吴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