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量激增 领导带头发力

13.05.2015  11:18
  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各类人员办案数量指标的规定(试行)》,积极应对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激增问题。
  法院通过动员全员办案,规定针对包含院、庭长在内的全院干警,制定办案指标,督促院、庭长带头办案,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积极办案,综合部门协助办案。同时,法院对案件设置难度系数等级,由院、庭长负责审理执行重大、疑难及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
  该院规定,院领导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12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办案数不低于所在部门办案人员平均办案数的30%,业务部门副职每年办案数不低于所在部门办案人员平均办案数的110%,业务部门其他办案人员每年办案数不低于所在部门办案人员平均办案数的90%,同时要求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年协助办理案件不低于36件。
  通过落实奖惩机制,该院对干警的办案数据进行月排名、月通报并纳入个人业绩档案。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按规定给予试岗、离岗培训、降职降级直至免去法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