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情况纳入一票否决权机制

02.11.2016  01:06

  10月26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开展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活动情况,并公布十起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例。

    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主要针对被执行人身份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事业干部、国企职员等执行案件,乐清法院逐一进行梳理,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执行。今年以来,乐清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特殊主体占被执行人数的比例为3.82%,涉特殊主体案件占执行案件数的7.11%,标的额占31.17%。目前,该院已实际执结各类涉特殊主体案件378件,执行到位金额7.3亿元。

    为此,乐清法院与多家单位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保、住房公积金、市编办等多渠道收集信息,有效识别被执行人身份。一旦确定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身份,乐清法院将组织双方和解,必要时请被执行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如果和解难以执行完毕的,法院则将案情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并提请政法委发函督促执行,甚至会将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给纪检监督部门。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构成拒执罪情形的,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乐清法院还与市综治办联合出台了《乐清市“执行难”工作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规定》,将案件执行与被执行人的政治荣誉、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直接挂钩,进一步规范了综治审查一票否决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