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审计移送案件当事人获刑六年六个月

03.11.2016  02:08

  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柯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主任(局长)刘某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万元。

2014年柯城区审计局在对柯城区人防办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时发现,柯城区人防办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减免多家房开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132.51万元,并默许部分房开公司的4个项目缓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9.98万元,另有部分房开公司应缴未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20.17万元。同时,刘某还涉嫌通过大额集中支付虚构或虚增项目列支套取公款。审计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给区检察院立案调查。经过两年的侦查审理,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最终,区法院审理认为,原人防办主任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少报收入、虚构、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截留套取公款共计155.9万元,行为构成贪污罪;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