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举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管理培训班
9月28日,义乌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管理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行。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质检科科长陈源作专题授课,义乌市农林局副局长何斌对规范档案和标签管理工作作重点强调。各镇街林技员、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户)及相关合作社负责人等96人参加培训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和标签制度,保证种苗产品质量可追溯。紧接着,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档案、标签制作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模板。为贯彻落实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义乌市农林局专门组织了这期培训。
陈源结合典型案例、实用模板,对新《种子法》和两个管理办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林木种苗生产档案、经营档案、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标签及使用说明“两档一检一签”制度作了重点讲解,对填写或实际操作中易出错的地方作了分析和提示。陈源指出,档案和标签制度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法定职责,希望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从自身发展出发,落实专人,依法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何斌指出,加强档案、标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实施依法治种的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林业种业建设的需要,是规范种苗管理、促进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信用义乌建设、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的需要。何斌要求林业种苗部门加强宣传,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建档意识;加强培训,指导档案建立,规范档案管理,积极引导种苗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并连续、完整、真实地保存档案;加强检查,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和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把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要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新《种子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深刻内涵,力求学深学透、学以致用;要按照新《种子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现在开始,建立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义乌市农业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