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19.06.2015  21:26

  6月18日下午,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省政府今年3月召开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着手启动了全市国有林场和市林场改革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全市国有林场和市林场现状;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到省林业厅及杭州、丽水、金华等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取经;三是与市财政、编办、发改、人社、国资委、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四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与建议。4月13日,宁波市林业局召开了由各国有林场场长、县(市)区农林局领导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5月15日,宁波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主持召开了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农林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与建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书面向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

  市政府领导对国有林场改革十分重视,副市长林静国先后两次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6月1日市长卢子跃、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听取了全市及市林场改革情况的汇报,并就《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了大家意见,同时对林场改革的原则、重点和方向、市林场的"三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如何增强林场发展活力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

  《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要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坚持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因地制宜、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按照5月底前做好前期准备、7月底前出台改革方案、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12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四个步骤来组织实施。

  《宁波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改革,宁波市林场的组织架构由两块组成:一块是宁波市林场,增挂"宁波市林场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由公益二类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保障由差额拨款调整为全额拨款;另一块是新成立宁波市林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场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剥离原场办企业与林场的隶属关系,实现事企分开。统筹解决职工住房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将市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态项目纳入市政府建设计划,同等享受新农村建设等支农惠农政策。

  下一步,市政府将下发《宁波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宁波市林场将按照《宁波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开展改革各项工作。(宁波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