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大检疫违法案件有法可依

05.09.2017  12:12

  今年,公安部与国家林业局协商后,出台“刑法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司法解释,为重大检疫违法案件查处提供了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规制度建设,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防治检疫机构职能向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转变。

  5年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在多地森检机构联合公安部门以刑法第337条,判处检疫违法刑事案件的推动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出台,林木引种检疫审批、疫区疫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修订。江西省制定了地方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等省防治检疫条例修订已进入人大立法审议阶段,全国100%的省、93%的市、82%的县制定完善了《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5年间,全国发布林业防治检疫相关标准70多项、规章制度近100项,初步形成了与国际规则相衔接、与林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防治检疫法规制度体系。取消和下放防治检疫领域行政审批事项7项,保留4项,同时加强和规范境外林木引种检疫审批,推进林木引种风险评估试点,有效提高林木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降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林业局将自贸区内涉及国外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风险评估职能下放上海市林业局。全面推广使用网上林木引种检疫审批平台,进一步简化和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在上海、浙江五省(市)启动了检疫追溯试点。

  5年间,各地严厉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浙江、重庆、云南等省(市)相继依据刑法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违法调运松材线虫病疫木刑事案件6起,其中重庆4起、云南1起、浙江1起。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检疫林木种子335万吨、苗木9万亿株、木材8亿立方米,查处各类检疫违法违规案件20364起。其中,仅全国“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就查处案件4336起、大案要案50起,查处涉案金额1亿多元。地方层面开展的“护绿”“蓝剑”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检疫执法行动,逐步将检疫执法工作引向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