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
日前,丽水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18号),要求全市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林相建设,共同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确保丽水与全省同步实现林业现代化。
《意见》指出,林业是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建设全国生态保护示范区和培育生态旅游业成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的重要保证。全市林业工作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围绕“优化生态,改善民生”两大核心任务,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到2020年,全市完成美丽林相建设320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8%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2005万亩,湿地保有量39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278万亩,林木蓄积量净增10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建设成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全省美丽林相建设示范区。
《意见》突出深化林业改革和美丽林相建设两个重点,从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深化林业改革方面,提出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林权流转机制、金融支持林业、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场等五大改革,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在美丽林相建设方面,明确美丽林相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推动机制,重点围绕“一江、四路、十城、百景、百镇、千村”进行重点建设,全市主要实施6个重点工程,市本级主要实施5个重点节点工程;在构建林业生态、产业、人文三大体系方面,重点严守森林、湿地、物种三条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和森林文化;在增强林业发展动力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机制、智慧林业、科技服务三个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促进林农长期稳定增收;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着力稳定基层林业队伍、村级护林员队伍,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林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强化配套保障方面,加强依法治林、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双增长。(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