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林业工作被列入2015年省长重点工作

28.04.2015  17:1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其中有2项涉及林业的工作被列入李强省长牵头主抓的8项重点工作。

  这两项涉及林业的工作,一是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二是将有关林业指标纳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益林保护等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我省不断探索和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决心和信心。

  随着“省长工程”的实施和落实,浙江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提高到每亩30元,成为全国省级最高。这已是我省自2004年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比最初的每亩8元提高了3.75倍。仅此一项,至2015年,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77.12亿元,惠及1.31万个村级集体组织、103万个农户个人帐户、2.2万个护林员和300余个国有管护单位,直接受益农户数385.1万户、人口1300余万人,受益人口数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39.4%,其中欠发达地区的受益林农占比达56.4%。如遂昌县云峰街道清水源村,全村林业用地总面积58804亩,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现有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43860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4.6%。2014年该村人均获得公益林补偿的“生态红包”达2346元,占该村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

  我省现有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401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0.5%。今年初又继续组织有扩面要求的县(市、区)开展省级公益林扩面工作。扩面后预计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将达到4400万亩左右,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将达44%左右。目前,浙江公益林建设保护的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及两岸、大中型水库、重要干线两侧,沿海岛屿、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陡坡地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据测算,2013年浙江4000多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释氧、净化大气、减轻灾害、森林游憩等方面,年发挥生态效益达到2474.02亿元,公益林建设投入产出比达1:240以上。特别是森林固碳作用非常突出,有效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省公益林年吸收二氧化碳达4236.99万吨,释放氧气2607.02万吨。经过10多年的保护和努力,公益林建设已成为浙江林业发展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惠农最广、生态功能最全、持续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深受全社会和广大林农的欢迎。

  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已将林业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届时,两个示范试点县——淳安县和开化县,将依据年度监测,森林覆盖率,每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每低一个百分点倒扣200万元;林木蓄积量,比上年每增加1万立方米,奖励50万元,比上年每减少1万立方米,倒扣50万。以此来激励这两个位于钱塘江源头和千岛湖水源地的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林业,保护生态,使其不受破坏。

  与此同时,2014年11月,我省已首次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基础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他考察考核中,要综合评价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常态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强调对经济发展的考核不唯GDP,进一步完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厅办公室、生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