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了
近日,为了温州市农业林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农业局、温州市林业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
按照文件规定,温州市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整体有所提高,其中,设区市级正高级比例≤10%,副高级比例≤25%,中级岗位比例≤50%,初级岗位比例≥15%;林区县正高级比例≤6%,副高级比例≤24%,中级岗位比例≤45%,初级岗位比例≥25%;其他县正高级比例≤3%,副高级比例≤17%,中级岗位比例≤45%,初级岗位比例≥35%;乡镇正高级比例≤3%,副高级比例≤15%,中级岗位比例≤42%,初级岗位比例≥40%。此外,自然保护区、良种基地、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湿地)公园按林区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对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应综合考虑事业发展和单位工作职责、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承担的科研、技术推广和资源调查、管护任务等因素,并与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其他人事管理工作相衔接。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向从事粮油(木本粮油)、畜牧、蔬菜、干鲜果、竹木、花木、珍贵林木、中药材等精品特色产业的技术推广岗位,以及从事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疫病防控、种子种苗、植保、栽培、土肥、森林生态等技术工作岗位倾斜。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编制缩减的单位,应严格控制高级岗位比例。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当地人力社保、农业林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对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未建立的单位,从严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予上调最高岗位等级。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积极引导和推进本系统事业单位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评聘结合的要求,指导单位确定年度评聘计划,细化评聘条件,严格评聘标准,控制评聘数量,规范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为拓展高层次人才成长空间,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但内部竞聘制度健全的单位,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晋升专业技术岗位。
通知还要求,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加强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为重点,以岗位结构控制管理为手段,促进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