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20.12.2017  22:10

  12月19日,由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倡议建立的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人民法院首届司法协作会议在衢州召开。

  会上,九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期待在依法协作、平等参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基础上,共同提升司法水平,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树立公正司法形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

  “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位于各省边际地区,自然条件相似,历史渊源相通,构建司法协作机制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推动九地联动,加强司法资源共享,在智识上互相补充、在制度上彼此借鉴、在法律适用上形成共识,共同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衢州中院院长魏新璋介绍说,今后,九地人民法院将在五个方面加强交流与协作: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协作、司法信息大数据共享、内部期刊交流、业务性文件动态通报、网站友情链接交换平台等司法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委托合作、跨区域立案、执行联动协作、矛盾纠纷协同化解、信息化建设合作等司法工作协作机制;三是通过开展审判业务交流研讨、编写审判指导性案例等加强法律适用探讨;四是建立四省九地法院工作经验共享机制;五是建立四省九地法院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机制。

  同时,九地人民法院之间还将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协作的议事决策机构,成立联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每年举办一次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并建立九地法院间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等工作的交流协作制度,各中院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机构。

  会议结束后,随即举办了以“新时代跨区域司法协作”为主题的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人民法院首届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以及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人民法院首届司法协作联席会议。

  “跨区域司法协作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鑑伟说,此次九地构建司法协作机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实现区域一体化、加强多边司法合作的另一蹊径。各法院要抓住这一契机,凝聚共识、健全机制、深化拓展,既要立足于服务九地协同发展,又要着眼于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衔接,为共同推进九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