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贫困精神残疾人可免费服药

28.12.2015  21:39

  近日,松阳县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松阳县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松阳县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可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该《通知》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松阳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低保或当地认定的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监护人)到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一卡通”,带上社保卡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开药,患者凭“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项目”社保卡结账取药。对符合“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项目”条件的参保患者服用基本用药范围的抗精神病药物所发生的费用和检查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抗精神病药物专项医疗救助给予全额保障(非救助范围费用自理)。整个办理流程以“简化程序,方便患者”为原则实行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