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环保局认真学习新司法解释

05.06.2015  09:47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6月3日起实施。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释》,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环保局副局长王家遗对《解释》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结合我县当前环境执法现状、问题进行分析。会上,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解释》的出台使环境污染责任定性更为清晰,使环境保护法以及各环境保护单行法衔接适用更加明确,审判实践中出现对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以及数人侵权责任划分等法律适用更加统一,有利于维护环境安全,保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