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出台《松阳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3.2015  12:40
      3月3日,松阳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松阳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近年来,该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监管缺位、互相推诿,缺乏统一监管机制,造成损失浪费,影响投资绩效等问题,审计提出了优化执业环境、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监管机制,出台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提高政府投资绩效。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行政监督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中介监管办,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办法》对监管办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监管办统筹协调全县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并组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积极鼓励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外地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进驻松阳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形成竞争环境。《办法》对信用等级评价也作了要求,要求承揽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应行业监督部门登记,中介监管办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平台。每年末组织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A、B、C三级,在下一年度承揽业务时,对不同等级的中介服务机构分别采用优惠、奖励和帮助,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