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巧用“四法”化解纠纷
17.11.2014 18:3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关怀稳控法。调解员柔性介入,以关怀言行使当事人感到慰藉,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和诉求,以宽慰制约激动,以缓冲避免冲动,“冷却”现场,稳控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二是情理疏导法。村级调委会的调解员多数是本村村民,以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打好亲情牌,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是非曲直,正确认识纠纷责任,找准利益平衡点,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三是中介劝导法。启用中介力量,从不同角度进行调解。邀请双方信任的人搭建当事人思想沟通的“桥梁”,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为指引,通过入情、明理、释法等方式,调动当事人情感,消除其疑虑和对立情绪,增加纠纷理性解决程度。
四是多元促调法。对轻微纠纷,由矛盾双方协商解决;对容易反复的纠纷,调解成功后引导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对重大矛盾纠纷,先行稳控,坚持部门联动进行调解;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引导进入司法程序。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7.11.20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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