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出台《名城名镇名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09.11.2015  15:28

    为规范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加快“田园松阳”建设,11月5日,松阳县出台了《名城名镇名村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松阳县审计局在对全县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建设资金的审计调查中,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加强对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报账程序,严格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该县针对审计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报账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要求,指出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征地以及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办法》要求由财政、审计、民政、建设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乡镇(街道)、部门应按照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并配合监督小组做好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