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前8个月42人被处分

15.09.2015  18:33

   浙江在线杭州9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季轩 编辑/胡芸) 今天,杭州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杭州市作风办表示,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紧紧盯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到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一寸不让。此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旨在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今年1至8月,杭州全市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处理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10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6人。

   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1.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赖勤在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超市卡,收受业务单位礼卡;该站副站长汪守胜违规收受业务单位礼卡。2015年5月6日,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决定撤销赖勤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汪守胜党内警告处分;杭州市民政局决定撤销赖勤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2人违纪所得均已追缴或上交廉政账户。

  2.杭州市体育局体总秘书处调研员徐磊在担任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先后多次借考察之机组织杭州市体彩系统人员公款旅游。2015年4月23日,杭州市体育局党委决定给予徐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3.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副主任王建胜在担任市白蚁防治研究所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所长期间,通过虚列开支,违规购买超市卡、购物卡和市民充值卡,用于发放职工加班费、编外职工补贴等。2015年5月1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党委决定给予王建胜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4.杭州市医学学会办公室主任何杭借召开培训会之机,违规套取会议结余资金,委托某宾馆代购超市卡及物品,并以过节费等名义将部分超市卡违规发放给本人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后本人主动退还和上交发给其的超市卡。2015年6月29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决定给予何杭党内警告处分。

  5.余杭区百丈镇泗溪村党支部书记兼经联社董事长施红霞、村委会主任张再松在任职期间,违规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春节慰问等开支。2015年6月25日,余杭区百丈镇党委决定分别给予施红霞、张再松党内警告处分。

  6.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海龙在担任富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烟酒等礼品,后主动上交礼品及折价款。2015年2月9日,富阳市纪委决定给予陈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白蚁防治站党支部书记凌至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县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徐建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宋小龙和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监管不到位,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卡、礼品。2015年7月12日,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党委决定给予凌至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建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叶邦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决定给予宋小龙行政记过处分。4人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8.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在兼任新安江街道商会秘书长期间,先后两次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2015年6月8日,建德市纪委决定给予雷国军党内警告处分。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予以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