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范网络交易管理:恶意“差评师”最高罚3万
快过年了,你是不是抽空在网上淘东西?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有一项最新的抽样调查:2014年杭州全市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支出为513元,比上年增长56.3%。抽样调查的居民家庭中,有网购支出的家庭占三成以上,户均支出3606元。
浙江双马国际货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冯建萍,也有过网购经历,但遇到过不愉快,“网购的商品,页面上写的比线下商店便宜,实际上一查,线下商店根本不卖这一款。消费者无从比较,价格到底是不是便宜也成了谜团。”
政协委员冯建萍归纳了网上商品价格方面的“四大问题”——
虚假价格优惠。宣传内容失实、先提价再打折等“优惠”,有价格欺诈的嫌疑。
不规范明码标价。比如标注内容和实际商品差异较大,图片和实物差距甚远等。这同样涉嫌价格欺诈。
低价招揽而实际无货。网上轰轰烈烈打价格战,其实库存为零,让消费者空欢喜一场。
涉嫌低价倾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价格监管,难点在哪里?
虽然问题都是明摆着的,但冯建萍也发现,电子商务的价格监管确实很难,主要有“两大难点”——
一是电子商务监管主体的确定。
截至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电子商务主体登记法规。国务院虽然下发过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制,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注册后才能经营。但这仅仅对“经营性网站”做了要求,大量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仍处于政府监管“真空”状态。
二是电子商务内容的监管。
价格监管部门对海量的价格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和取证,这暴露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可操作性不强。
杭州酝酿出台全国首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恶意“差评师”最高罚3万
今年市“两会”,民进杭州市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价格监管的建议”,呼吁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健全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冯建萍是发起人之一。
有个好消息是,杭州正在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这可以算得上是“全国首部网购交易管理地方政府规章”,已完成立法调研和起草,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目前进入审查修改阶段。也许短时间内就会出台。
比如,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的8项活动——
1.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2.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3.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4.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5.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6.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
7.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8.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卖家不得强迫买家“改评价”
“托儿”不得伪装成消费者
可能你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买到货不对版的商品,给了“中评”或“差评”,卖家打电话苦苦纠缠、骚扰甚至威胁,想尽一切办法要求你把评价改为“好评”。
今后,对付这种“只许说好不许说坏”的做法,将有法可依。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禁止强迫评价”: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些网商为了追求销售量,会请专业机构做推广、评论商品,这些“托儿”的“花言巧语”让普通市民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征求意见稿对此规定,通过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并因此获取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未向消费者披露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团购”,是很多市民热衷参与的活动,但团购商品质量不好、服务不佳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组织团购活动时,应当对团购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团购商品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予记录。如果没有做到,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