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给城市照明立法 违反最高可罚3万元
中新浙江网4月17日电 据钱江晚报报道 夜里回家的某条路上,灯光很黑,让人感觉慌兮兮。游览某个城市景点,光线太强,那是另外一种不舒服。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感受?如果有,那么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杭州给城市照明立法了。
记者获悉,《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管理办法对照明设置做了详细规定:怎么设,设哪里,哪里该亮,哪里不该亮,都大有讲究。其中,还提及了黑天空保护区的管理规范。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停车位多于5个的停车场
就要设功能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根据管理办法,这些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长度大于15米的城市道路、隧道和游步道;停车位多于5个的公共停车场;中型以上桥梁;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广场、公园;行人过街设施;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而这些区域则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西湖风景名胜区;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
相关人士表示,除此以外,设置城市照明设施还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航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相同或者相似;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比如说,功能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就应当采取遮光措施。如违反,则可能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黑天空保护区不得有上射光线
主干道照明亮灯率要达98%
管理办法规定,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在城市照明规划确定的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钱江晚报记者得知,“黑天空保护区”是国际提法,杭州首次提出是在4年前的《杭州市主城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而这次则写入”法律条款“中。相关人士表示,黑天空保护区主要是指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比如西湖西部群山地区等。
不该亮的地方不能亮,要亮的地方就必须亮到位。根据办法规定,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6%。
乔木中心与灯杆距离不小于2米
损害城市照明将受到处罚
钱江晚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了照明跟绿化的关系。明确提出,新建城市道路应当合理安排植物配型,减少植物自然生长对城市照明的影响。比如乔木中心与灯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管理办法还明确,如果有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可能被处以3万元罚款。(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