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12周岁以下不能租用
近段时间,杭州西湖景区被共享单车“霸道”妨碍走路等报道屡见不鲜。如何才能有效管理?昨天下午,《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媒体座谈会举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征求意见稿里都说了什么?哪些点跟咱们老百姓息息相关?
共享单车应由谁来管
征求意见稿说,市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的道路通行和车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负责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设施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联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会同公安、规划、城建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市规划部门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车辆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消防、网信、金融、维稳等部门和消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管委会结合属地实际,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车辆满3年必须更新
公告中明确提出,投入市场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且能够被精确查找;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3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
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12周岁以下不能租借
企业须对承租者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承租人信用记分,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经营者共享黑名单。
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要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保养。
要为承租者购买保险
要为承租者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向承租者收取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间自承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7日。
经营者如要终止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应提前2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承租者会受到哪些约束
承租者要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如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或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和承租者发生纠纷
如何解决
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民事纠纷的,承租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暂禁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公告中还提到,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可这样提意见建议
1.拨打热线电话:
0571-12328
2.发送电子邮件:
3.发送传真:
0571-85463224
4.寄送信件:
寄至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编3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自行车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将同时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和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发布。征求意见时间:4月26日至5月25日。
●帮您多问一句
1.是否实施总量控制
答:互联网自行车不实行总量管控,由市场调节运力规模,最终实现有序发展。但为坚守保障城市形象、道路秩序及公共空间需求的管理底线,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应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总的来说,通过三方面引导投放总量:一是运力监测。主管部门将对运力进行动态监测和投放指导,发布监测报告;二是泊位控制。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划定停车泊位。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具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和服务能力。
2.车辆停放场地有要求吗
答: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车辆停放区和维保调度场地,做好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
3.如何看待“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模式
答:“政府管平台”中的管是“监管”,“平台管车辆”中的管是“管理”,政府监管与企业内部管理并不矛盾,各有职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徐施宏】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