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规严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 四大方面斩断权力之手

15.07.2015  09:11

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行为将被视为“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且存在上涨趋势。

据统计,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

日前,杭州市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此斩断伸向工程建设的权力之“”。

究竟哪些行为算插手干预?如何界定插手干预方式?昨天,杭州市纪委对新出台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如何界定插手干预方式?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插手干预方式”,即确定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干预方式”。

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通常意义上的所有领导干部。

规定》明确了具体范围: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市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哪些行为算插手干预?

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四个方面共33类具体行为,这四个方面分别为:“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方面——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

规定》提出了严禁暴力强拆、干预和影响价格评估,以及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

案例:原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姚敏案

2007年至2013年,姚敏在担任杭州市江干区征地事务所所长、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期间,在杭州市江干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报批、动迁、组织房屋评估、签约、拆迁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项目、内定评估公司等手段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承接拆迁评估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28.98万元及钻戒一枚。

同时,姚敏还在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虚构杭州海景粮油物资有限公司拆迁的事实,通过签订虚假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2万余元,实际获得60万元。

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二罪并罚判处姚敏有期徒刑十九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范昱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