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梯安全管理新规12月施行

28.10.2016  21:09

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聂伟霞) 救援要及时、维护保养信息要公布……否则可能面临最高10万的罚款。《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出炉,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使电梯安全更有保障。这一《办法》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以及电梯检验、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作了全方位的规定。

  电梯部件有了“退休”年龄

  说起小区电梯安全,家住杭州和谐嘉园方女士有一肚子火。她家住在东区29楼,从2012年搬到新家,楼道电梯就故障频繁,不是忽起忽落,就是急剧摇晃,还能听到“吱嘎吱嘎”的声响。“有一个月还有5次从20楼往下掉,就像玩过山车,每次都有死里逃生的感觉。”方女士说。

  电梯频频出问题,和谐嘉园的物业也有委屈,据统计,2015年电梯故障报警次数达90多次,每次接到报警就联系维修人员,可总是修不好。

  “电梯‘年龄’不大,但由于配置低、质量差、使用频率高、部件磨损大等原因,导致故障不断。”维修人员判断,小区使用频率最高的一部电梯,一天上下达9000多次,目前部分电梯已提前进入“退休”年龄。

  “根据现行的国家制造标准,目前对电梯强制报废年限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嘉园小区的部分磨损比较严重的电梯仍在使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袁剑锋说,即将实行的《办法》明确设定了主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和次数,为电梯使用安全风险提供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有利于对电梯总体安全评估形成共识。

  《办法》规定,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否则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求,制造单位对出厂电梯应当随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对未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救援不及时最高罚10万元

  “随着城镇化加快,电梯使用量越来越大。由于老旧电梯增多,更多的事故原因在于后期维护不足。”袁剑锋说。

  截至目前,杭州市登记在册的电梯已近10万台,年均增长率达15%。目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4000余台,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达1.6万台。随着时间推移,老旧电梯的占比将逐年提高,保养维护成了重中之重。

  “在一年一次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保养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极不规范: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电梯日常维保和维修、更新或改造资金不落实,无法保障电梯得到及时维修和养护;维保人力不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下降。”袁剑锋介绍。

  今后,这些问题将得到破解。《办法》规定,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单位的应急救援电话,应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所在地为城区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位于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对于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维护保养单位将受到1万到10万元以下罚款。

  不公布养护信息将被罚款

  人们时常发现,走进一部电梯,四面没有任何提示信息,以致不清楚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甚至不知道电梯是否进行维保。

  据了解,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使用正常的电梯每月至少维保两次,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各进行一次大型维保。但由于维保人员紧缺、工作量繁重,导致出现一些维保“走过场”现象。同时,一些使用单位为减少成本,压缩维保费用支出,对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部件有“多用一天算一天”的心态。

  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定期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如果维保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维护保养计划,没有在电梯显著位置标示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投诉电话,没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都将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要求维修单位必须公布保养信息,使用户对电梯保养情况一目了然,以监督维修单位工作是否到位。”袁剑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