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

22.05.2015  12:36
    去年10月,浙江省经过地方性立法决定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在滨江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有序发放居住证;以“权责对等、积分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为基本内容,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滨江区自2015年4月28日起暂时停止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条规定,截止时间以省政府统一要求为限。

  居住证是杭州市范围内流动人口居住、就业的证明,以及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办理个人事务的凭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滨江区将探索加强居住证发放管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同时,探索建立积分管理制度,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对应享受更好公共服务待遇。积分制度由《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按需申请参加。

  根据本地实际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浙江省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或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表彰奖励等内容。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根据积分分值可享受更好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办理个人事务的内容以及具体程序方法等,由滨江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