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机关17个月查办职务犯罪405人 行贿者也要查办
浙江在线杭州6月2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编辑/沈正玺)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会比普通犯罪更大,查办和预防各种职务犯罪,是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天上午,杭州市检察院通报了过去一段时间当中,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等相关工作情况。
17个月立案职务犯罪337件
从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这17个月时间内,杭州市区两级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7件,共涉及405人,其中有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0人,科级干部58人。
包括浙江省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世权,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兼副总指挥王光荣,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毅,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祝永平,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杭州市文广新局原巡视员李小华等国家干部在内,都因为受贿或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而被立案侦查。
此外,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共立案侦查案件188件,共涉及219人。这其中包括了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郑彦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社保资金500余万元特大贪污案,以及上城、江干、拱墅等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站长药品回扣案。
而针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这四大腐败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杭州检察机关也专题进行查处,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共查办33件案件,共涉及46人。比如杭州市西湖区浙大科技园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缨受贿案。
徐缨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房管)局房政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拆迁管理等职务便利,通过杭州市西湖房地产实业总公司违规进行拆迁安置,并为这家公司提供拆迁业务中的关照和便利,非法收受这家公司所送的房屋差价人民币共计7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徐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受贿的要查办,行贿的也要查办
对于行贿人,杭州检察机关也专门开展“加大查处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77件,共涉及92人,同比上升24 %。
比如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赵丽军,为推销药品,分别向杭州市笕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服务站有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目前赵丽军已被提起公诉。
医药代表叶国良为了在新药申请、药品销售等环节获得帮助,多次向杭钢医院副院长等人行贿共计69万元。叶国良已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浙江采荷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建华向江干区采荷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友根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以期在工程承接、招投标、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目前葛建华已被提起公诉。
“两双眼睛”紧盯办案过程
在办案过程中,杭州检察机关用内部制度约束办案的流程。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扣押款物管理、保障律师会见、办案安全防范等7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常态化检查,一年内检查176人次。
目前,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同步录音录像达到100%,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
对29件作撤案、捕后不诉或撤案、撤诉并作不诉处理的案件,进行逐案核查,防止出现不规范办案行为或司法瑕疵问题。对所有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也会100%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在运用“内部的眼睛”的同时,杭州检察机关也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外部的眼睛”,盯住办案的过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