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13.03.2015  20:04

余杭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余发改〔201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省电力规划中心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电规〔2015〕1号)。经研究,现核准项目内容如下:

  一、为了解决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增长需求,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杭州市的有关规划、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单位为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南峰村。项目拟占地13.97公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建设4台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50吨机械炉排炉,采用中压中温的蒸汽参数,配置2台额定出力为35MW的汽轮机和2台40MW发电机。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湿法脱酸+GGH(烟气再加热)”工艺,垃圾渗滤液达标回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00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注册资金60000万元,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0%:20%:10%股比出资。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现汇投入4.2亿元。注册资金外资金商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投资项目。请项目业主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进口备免税手续。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关于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字第〔2014〕89号)、《关于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杭土资预(2015)014号)、《关于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杭环函〔2015〕17号)。

  七、杭州市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认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杭州市政府切实落实维稳责任,落实稳评报告中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跟踪监测管理相关群体动态,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

  请项目业主根据核准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