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整治庸官懒政和干部不作为
杭州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以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有效整治庸官懒政和干部不作为现象。3月3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
什么情况会被问责
条例共8章53条,明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的总则、管理机构、管理规划、日常绩效管理、评估、结果运用、管理问责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意见整改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
条例规定,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实施问责?
条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绩效信息反映并查实的突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弄虚作假,绩效管理自我批评严重失实的;不按规定提供绩效报告的等,这些情形都将面临问责。
评定不合格有什么后果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市绩效办将绩效管理日常监管分析结果和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结果呈报市绩效委,作为政绩衡量、领导决策、政策调校、预算安排、编制调配、行政奖励、行政问责、干部选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以下处理:通报批评;责令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适当下调。
对连续两年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除按规定予以处理外,绩效管理机构还应当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或者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中尤其强调突出公民导向。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对绩效规划、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有参与权;社会公众对绩效目标的进展情况、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等有知情权;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有评价权。
为什么要为绩效管理立法
据了解,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法律支撑,大多由各地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推动。杭州从1992年开始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2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到了国内外的充分认同。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杭州的成功经验上升到制度化、法治化的层面,有利于提升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用法律的形式对绩效管理作出规定,有利于强化绩效管理的执行力度,使之深入每一个公职人员心中,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工作规范,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敏说。(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