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治理庸官懒政 绩效结果作为干部选任重要依据
杭州要通过立法,让整治庸官懒政有法可依。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治理庸官懒政被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当天,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北京接受都市快报专访时,透露杭州将为破解庸官懒政问题开启大动作——《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被列入今年杭州地方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昨天,《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公布,并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绩效结果挂钩行政问责、提拔任用
打太极、磨洋工、踢皮球……“庸官懒政”现象,不仅损伤政府公信力,有碍改革发展大业,还伤害民心民意。
《条例(草案)》,对绩效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与责任做了明确界定。同时还提出,要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绩衡量、行政奖励、行政问责、干部选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比如,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达到优良等次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适当上调。
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等处理。
如有单位连续两年不合格,将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
对连续三年以上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
突出公众参与 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
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的意见很重要。《条例(草案)》特别强调公众参与,比如规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拟定绩效管理规划、年度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还有,明确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纳入绩效管理单位有评价权。
为有效促进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科学化,《条例(草案)》还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估进行鼓励和引导,市绩效办可以委托绩效评估专门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绩效目标开展专业测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应圆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