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 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06.12.2014  08:18

骚扰、威胁消费者 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 最高罚2万

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 任意变更促销信息 最高罚3万

网购商品不满意,给商家一个“差评”,却不断受到卖家的电话、短信骚扰乃至威胁,为的就是让买家修改服务评价……电商时代,“给差评被骚扰”事件层出不穷,且消费者深受其扰,投诉无门。

今后,如果有杭州地区的卖家再发生骚扰、威胁消费者,强迫其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的行为,除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还可能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为了更好地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杭州正在探索出台《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听证,对网络交易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在12月14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恶意批量购买、虚构网络交易、虚假投诉举报

处1万-3万元罚款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范围内的网络交易,除了销售商品,还包括了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支付结算、物流、信息搜索、信用认证等营利性服务。

7种行为是网络交易中经营者禁止从事的,分别是——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

(三)对他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不正当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或者举报;

(四)恶意实施批量购买、批量退货、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五)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六)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或者发布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七)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最高罚款3万元

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披露使用

网络交易常常会碰到“促销”,无论是“双十一”这样的大型促销活动,还是店家自行举办的小促销,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买卖双方理解上的误区。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促销时,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明确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在促销期间内,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