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台新政严防“见死不救”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绝大部分人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然而,“无主病人”及少数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依然缺少制度保障。
不过,杭州正在积极地帮这类人群寻找办法。昨天,《关于建立杭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询意见。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杭州将建立一套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减轻医院压力,也让病人能够得到更好的救助。
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杭州市本级将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区、县(市)也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何功能?拿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说,它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接收中央、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向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内市属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那么,基金内的资金靠什么渠道获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比如,各地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同时,也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拒付费病人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在杭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病人。
而基金支付的范围分为两类: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病人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病人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这也意味着,有负担能力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并不能享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主病人”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来说,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只帮忙支付入院后72小时内的医疗费用,并不负责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也就是说,今后这两类人不论身上是否带够了钱,医疗机构都将先进行救治。对于身份明确的病人来说,首先要用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进行支付,如果没有这些或者是支付后资金仍有缺口,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会给予支付或补助;对于身份不明的病人来说,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会先帮忙垫付,一旦查明身份,且是有负担能力的,这部分欠款会及时被追偿。
医院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征求意见稿还对医疗机构的职责作了说明——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病人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医疗机构应设法尽快查明欠费病人身份,对有负担能力的病人要及时追偿治疗费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病人救治费用,协助符合条件的病人按程序向有关救助机构等申请救治费用。(记者 范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