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叔”的人生如何毁于一个贪字
新闻导读: 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房叔”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是如何疯狂敛财的?杭州纪委披露张新案中不曾曝光的细节,希望这起贪腐案件能成为党员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
有房不是问题,来路不正才是问题,背后暗藏的贪腐与权力的滥用才是问题。
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大家称为杭州“房叔”的张新,曾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终这个“小官巨贪”的典型因用手上的权力疯狂敛财,终难逃法网——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张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估计很多人都很好奇:张新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敛财的?又是怎样“捞”到这么多钱的?
昨天,杭州市纪委披露了张新案中不曾曝光的一些细节,希望这起典型案例能够警示更多的党员干部。
让代理人退党
给自己做了件“隐身衣”
张新对自己有这样的评价,个人性格上总体比较要强,追求完美,也希望做出一点成绩。在经济上也有追求,也想追求个人家庭财产的富足。他羡慕“有人送有人捧”的感觉。
1997年11月,张新被调整到房管局物业处担任处长,管理着大量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从这里开始,张新已经筹备起了自己的财富计划。不过,就如他自己说的,做人“谨小慎微”,所以他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想到要给自己找一个执行财富计划的代理人。
他“相中”了董一麟。董一麟曾经是张新的下属,后来下海经商,开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
张新说,董一麟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还培养他入了党。这么多年接触下来,他觉得这个小伙子是可靠的。
“相中”董一麟后的第一件事,张新就是让他退党——张新当时就意识到,自己想假手于人去做的事,不可能没有违纪、违法,而党员违纪违法可能要“双规”的,到时会很麻烦。
倒卖十多套房产
捞了第一桶黑金
因为张新的职位关系,跟外面房产商交往比较多,开发公司也想给他好处,便宜的房子总能卖给他几套。
作为处长,以自己的名义去买太便宜的房子说不过去,也怕影响不好,于是张新经常让董一麟去帮他买一些房子。用这种简单的方式,张新倒卖了十多套房产,轻松地赚得了第一桶金。
2002年6月,张新被调整到杭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担任处长,并兼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张新说,担任物业处长、房开处长后,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贪婪和权力结合以后使人容易生活腐化堕落,经济上追求更高目标,所以后来路走得越来越远,超过了底线,超过了红线。
2005年,经济适用房项目丁桥兰苑对外公开招标,某房产公司负责人张祖标找到张新寻求帮助。在明知张祖标所在的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张新却授意并同意张祖标借用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还在开标前告知对方报价范围等信息。
2005年5月10日,张祖标以凤起房产的名义参与投标并顺利中标。为了开发项目,张祖标又向杭州市建委申请成立了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持股90%,凤起房产占股10%。张新同意了这个申请,而事实上,这个项目被彻底转包了。
张祖标当时说要感谢张新。张新就提出,借350万给他投资房产。2005年8月,以“借”为名,这笔钱被打到代理人董一麟的账上。为了规避查处,张新还指示董一麟与张祖标签订了虚构的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同时,张新还向张祖标索要了高尔夫会员卡一张,价值人民币85万元。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徐建国/文 梁津铭/绘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