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肿瘤医院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31.03.2015  17:05

  

  杭州市肿瘤医院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杭州市肿瘤医院 

  公示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 

  辐射安全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0112]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8F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445×1012Bq);131I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02×1012Bq);89Sr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775×1010Bq);  99mTc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7.2×1012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869160 

  传真:0571-2886900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