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曝光12起“四风”和腐败案例
设立小金库、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职务侵占……
共涉及12家单位13名基层干部
昨天,杭州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主要为去年以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12起典型案例涉及12家单位的13名基层干部,典型问题包括违规设立小金库、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
12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上城区文化馆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2002年4月以来,该馆将工作人员对外承接培训、辅导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共计90余万元;同时,还存在虚列支出违规为单位职工支付停车包年费2万元等问题。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副所长王晔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4年12月5日,王晔在负责处理侯某、姚某投诉某超市所售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费,并于当日下午收受现金5000元。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原工作人员汪凯滥用职权、受贿问题。
2008年至2009年,汪凯在被委派至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彭埠区块负责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4万元;且在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汪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拱墅区大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魏强贪污问题。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在大关街道管理食堂经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少列收入、多计支出的方式,骗取街道食堂伙食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退缴、退赔。
5、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政科原科长陈官富滥用职权、贪污问题。
2005年,陈官富在担任副科长期间,伙同他人以妻子陈某等人名义违规办理三墩镇兴隆桥90号公房房卡2张;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他人陆续骗领上述2套公房的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其中陈官富实得人民币22万余元并占为己有,后退清全部违法所得。陈官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6、萧山区衙前镇南庄王村原党总支书记姚建军、原村委会主任王志华贪污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姚建军和王志华经事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出借村集体资金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收取好处费50余万元。王志华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姚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