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关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2017年9月18日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逸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杭环下验[2017]033号 | 2017.9.18 |
2 | 杭州中顺口腔诊所建设项目 | 杭环下验[2017]034号 | 2017.9.1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238134、85133191 传真:85238134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156号4楼 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关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2017年9月18日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逸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杭环下验[2017]033号 | 2017.9.18 |
2 | 杭州中顺口腔诊所建设项目 | 杭环下验[2017]034号 | 2017.9.1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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