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深度融合”推进依法治统

20.03.2017  19: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严防统计造假,确保数据真实性,杭州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深度融”的文章,在统计依法行政、统计行政执法、统计普法宣教、统计信用建设等方面齐发力,推进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上新台阶。 

   一、与重要活动、时间接点深度融合,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有效性。 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紧紧抓住地方两会、农业普查、各项调查,紧紧抓住“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等主题普法宣教的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在宣传中,一是将传统的“摆桌子、拉旗子、发本子”与现代“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有机结合;二是将“沙画、动漫、视频”等动态形式与“报纸、折页、宣传册”等静态形式有机结合,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依法统计深入人心。 

  二、 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为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实效性,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在统计业务培训中,讲解宣传统计法;二是在指导基层统计工作中,不忘讲解宣传统计法;三是在走访调研企业中,必讲统计法;四是在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健全完善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制度中,强调统计法制;五是在布置推进统计各项重点工作中,借助视频,利用普法课件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统计法,这样既保证了统计重点工作的推进,又有效地宣传了统计法。 

   三、与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深度融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针对性。 为大力抓好统计依法行政规范工作,杭州市结合本地统计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统计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积极构建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权力清单机制,确保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权力依法设定、监管有序、入库运行、阳光公开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统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杭州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杭州市统计信用信息记录和报送制度》、《杭州市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质量跟踪评判制度》以及《杭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而有力地推进了统计依法行政规范、有序开展。 

   四、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度融合,提高统计执法新水平。 一是组织全体统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学习依法统计理论,并根据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举办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统计行政处罚基本流程、统计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方法和常用统计执法文书制作进行培训,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复议诉讼案件专题解读。二是组织参加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及考试,要求全局在编干部参与省行政执法证的考试。通过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熟悉法律又熟悉统计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纪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三是以“1+X”执法模式为基础,加强对全局所有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包括法律制度、查案程序、案卷制作和执法技巧等的全方面培训,使每位执法人员都对整个执法流程了如指掌,确保执法过程中每步程序都严格依法执行,每个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四是以案卷评查、点评等为手段,总结好的执法经验,从而加以推广,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与“信用杭州”建设深度融合,提升统计执法威慑力。 为提升统计执法的威慑力与警示教育作用。一是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上严重违纪的单位予以公开惩戒和曝光,并将之纳入“信用杭州”征信系统失信企业黑名单。二是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对象和统计执法人员“双随机”工作制度,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三是开展经常性统计稽查。按年度稽查计划,组织开展统计稽查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统计巡查。重点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开展巡查。五是及时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进行公示、曝光,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链接,以起到《统计法》的震慑作用,也起到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