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检察院抗诉一审判决提出量刑畸轻

23.12.2014  15:01
西湖边卡宴撞死夜宵摊主案再起波澜   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杭州保俶路保时捷卡宴撞死夜宵摊主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昨天,杭州市检察院对此结果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今年1月16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孙某无证驾驶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保俶路少年宫西通道附近倒车时,刮蹭到路边卖鸭脖子的小摊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车,双方发生纠纷。为逃离现场,孙某用车头连续3次顶撞拦在卡宴车前的王晨芳,将王晨芳顶撞倒地。同时,孙某不顾车辆左侧王良利等人正在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和大声叫喊,采用先向左侧打方向,又向右侧打方向等一系列危险动作加速逃离,致使抓住车门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后甩出去,头部着地并遭到车轮挤压后死亡(本报2014年12月16日曾作报道)。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孙某为逃离现场,先将王晨芳顶撞倒地,然后在明知车辆左侧有人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并大声喊叫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安危,采取先向左侧打方向,再向右侧打方向等危险动作加速逃离,最后导致王良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遂于5月19日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经全面审查,认为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