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昨审理成立后“第一案”

09.02.2017  08:05

前段时间,浙江游客在台湾旅游时,遭遇车祸受伤的新闻,又让大家对跟团出游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关注起来。万一碰到这种事故,游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杭州的钱女士在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后,起诉了杭州的组团旅行社及桂林地接旅行社,要求赔偿3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杭州组团社赔付38万余元。现在,组团社对地接旅行社进行了追偿,要求地接社来承担这笔赔偿费用。

昨天上午,这起旅行社诉旅行社的合同纠纷案,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这也是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成立2周后审理的首起案件。

前情

杭州游客桂林遇车祸

状告旅行社获38万赔偿

2013年12月初,钱女士在杭州某旅行社报团参加了桂林双飞5日游。旅行第二天,地接社安排的客车载着游客前往景点时发生车祸,旅游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刮擦,导致包括钱女士在内的25名游客受伤。

经检查,钱女士的右腕桡骨粉碎性骨折、下颌骨前牙槽突骨折,被鉴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5年4月,钱女士将组团社和地接社两家旅行社起诉到了下城区法院,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3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女士与组团社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组团社有义务保障钱女士在旅游服务中的安全。钱女士因地接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是组团社未能履行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同时,对钱女士和组团社而言,地接社为第三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这里指组团社)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仍然应由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另行解决。所以,钱女士要求地接社共同承担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组团社赔偿钱女士医疗费等38万余元。之后,杭州组团社将钱如数赔给了钱女士,并开始了对桂林地接社的追偿。

现案

杭州组团社先赔偿游客

后向桂林地接社追偿

昨天上午,杭州组团社向桂林地接社追偿的合同纠纷案,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组团社要求桂林地接社承担这38万余元的损失。

庭审中,杭州组团社的代理律师指出,地接社接受其委托负责旅行团在桂林期间的旅游活动,因地接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旅游车辆的选定未尽谨慎责任,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委托合同的违约事实。

被告方桂林地接社的代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他提供了该旅游团的接待计划书,欲证明地接社与杭州组团社间没有旅游合同关系,只与广西某公司有合同关系。“所以不应该由地接社承担这笔赔偿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组团社代理律师表示,组团社是经广西某公司介绍才联系上被告地接社,实与广西公司间并无合同关系。且组团社和地接社间发过传真确认该旅行团的出行相关事宜,原被告之间属于事实合同关系(指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是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交易形式)。

庭审过程持续约1个半小时后,法官宣布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夏法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