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自查自纠的通知

25.10.2014  02:04
  

各房地产经纪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中介交易日益活跃,同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代理禁止交易房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行为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不良房地产中介行为,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要求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遵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经营业务,逐项对照禁止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说明依法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做出重点整改。(房地产经纪企业详见附件一,房地产估价企业详见附件二)
  二、自查自纠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2014年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经纪企业)/(评估企业)自查自纠表》。(电子稿通过网签平台上传、书面资料提交至平海大厦610室,以上方式择其一上报)
  四、自查自纠监督
  我局将对房地产中介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特别是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网上签约功能,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自查自纠表(附件1经纪)
   2014年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自查自纠表(附件2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