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六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O一六年杭州市
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经信联企业[2016]6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认定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企业(含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等)。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到建筑生产中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3%,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0名。
(五)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0.6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评价对象及条件
评价对象为已通过认定达两年的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市建委、市经信委参照《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组织审核、评价。
三、认定和评价工作
(一)认定材料递交时间
1.申请认定的企业按《办法》中规定和要求,于4月20日前向当地区、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经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经信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初审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和市经信委企业处。
3.申请认定的企业请于5月10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一式2份和申请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送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评价表需盖当地建设和经信主管部门公章。
(二)评价材料递交时间
1.评价企业应在4月30日前统一将评价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送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或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各区、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市建委、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通过公示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被认定为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将予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直接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
联系方式: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杭州市长生路9号,联系人:余子华、蒋寅生,联系电话:87022721、87021556;E-mail:[email protected]。
市经信委企业处,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618室
,联系人:骆洋,联系电话:85257087;Email:466521152qq.com。
附件:1.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评价名单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
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评价名单
序号 |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 所属地区 |
1 |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技术中心 | 下城区 |
2 |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3 |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拱墅区 |
4 |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江干区 |
5 | 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6 | 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7 |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 西湖区 |
8 | 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江干区 |
9 | 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拱墅区 |
10 |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11 |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江干区 |
12 |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13 | 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萧山区 |
14 | 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拱墅区 |
附件2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申请认定的提交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价的提交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应填写的评价表附表及证明材料)。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L107-1、L107-2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五)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监局出具)、质量(质监局出具)的证明。
(七)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请附相关学历和职称证明。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企业技术中心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